美國社會怪事多 衰象已呈 (雷鼎鳴)

但凡一個國家或社會從盛轉衰,走上頹敗階段,一些荒誕的社會現象必會伴之而來。不要以為這些荒謬的現象只是突然出現,且無「理據」,它們往往源於一些盛世時訂定的制度。此等制度本來便有漏洞,在盛世時一般人看不清,只有智者一早已看出;到盛世不再時,這些漏洞便藏不住,社會的裂縫會愈撑愈大,鬧劇便不斷出現。當我們觀察到社會充滿荒謬,更合理的解讀是,衰敗中的社會已沒有足夠的能力去化解制度中的缺陷了。美國人民再过两年便要庆祝其250周年國庆,250年差不多等如中國一个朝代,有没有出现衰敗征兆?我看有的,這裏舉一些例子。


盛世訂定制度 盛世不再漏洞盡現

近日網上瘋傳兩個三藩市的路牌,路牌在市中心聯合廣場及華埠刀板街南端附近的名店Dior及LV旁邊,提醒路人偷盜物品價值一定要低於950美元(Stolen Goods Must Remain Under $950)。我相信這些路牌都是子虛烏有的,但其內容則是真實的。我用谷歌地圖搜尋過這兩個路牌的位置,發現這些路牌並不存在。雖然谷歌的街道場景不是常常更新,但紅綠燈柱變成外觀不同的路牌柱,差別太大,假的概率很高。(后记:据加州的电视报道,这些路牌曾短暂存在,是不名搞的,人士政府发现后立刻除去。)不過,加州「零元購」現象威名太盛,我從前也討論過,有人在網上嘲諷,不足為奇。

加州2014年11月4日全民公投,以超過59%的票通過所謂的47號法案,從此,在商店偷盜950美元以下,便不算是重罪,只算是輕罪,不用坐牢,但實際上加州政府也懶得檢控這些犯法者,因在法庭他們大多會當庭釋放。

加州的一位零售業商會會長被訪問時,指出入店的偷盜者往往帶着計數機,算着順手牽羊了950美元的商品,放在自己背包中便會自行離開,把賊贓交到在外等待的夥伴後,便又再入店搜掠。有時入店的是聯群結隊有組織的犯案者,有時他們也指揮未成年少年行事,因這些人連被起訴也不會。不少商店老闆因害怕員工會受傷,還命令店員不可阻止賊人,違者開除。在如此條件下,生意如何做得下去?

因受輿論批評太甚,加州政府也要答辯一番。其中一項是說有了這47號法案後,入店偷盜的個案有所減少。2014年時每10萬加州人口每年有253次商店偷盜個案,但到了2022年只得210次。此種辯解,不啻掩耳盜鈴。從前的個案是小規模的,但現在每一個案卻可以是大隊人馬一同入店掠奪。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是今屆或未來美國總統選舉的黑馬,加州有「零元購」名聲外揚,對他不利,所以去年他也把商店偷盜的刑罰加重了一點,3年內若有3次偷盜紀錄,才有可能被判3年以下徒刑,但此微調恐怕停止不了現在的犯罪浪潮。


加州「零元購」店舖遭大隊人馬掠奪

不要以為這個47號法案無中生有,毫無理據。其實自1982年開始加州已有相近法例,1982至2014年犯重罪的標準是偷盜400美元以下,47號法案只是把400美元作了一次通脹調整變為950美元而已。當然背後的主要原因是監獄成本太貴,平均一個罪犯坐一年牢成本高達132,860美元,即過百萬港元!所以納稅人公投了不用讓這些罪犯坐牢。

在道德水準較高及人民生活豐足的條件下,刑罰過輕本也不一定造成嚴重後果,但現時美國的衰落已破壞了這條件,眾潛在罪犯一見不用受罰,不鋌而走險才怪。

另一怪現象近年頗引起美國人恐慌,它是所謂「屋霸」(squatters)現象。「屋霸」問題席捲美國全國,但有些州更嚴重。屋霸是指有人未經屋主許可,擅自搬入一些房屋住下來,賴死不走。

美國法律古怪,原來「擅闖」(Trespassing)進入別人物業,是刑事罪;但未經許可,入住了別人物業後,便可變成「住客」與業主的民事糾紛,縱使業主從不知道有人住進了自己的物業也是如此。在紐約市,若自己擁有的單位被人佔據30天以上,便已絕難收回單位。美國的傳媒對屋霸個案報道甚多,但大多無可奈何。若業主把門鎖換掉,以防屋霸入屋,會有甚麼後果?原來業主會被警察鎖走,控告他私自強迫屋霸離開,反而犯法。

要知道,若屋霸佔了你的單位5年(或10年,看是哪一個州)不走,他反可通過「逆權佔有」(adverse possession)直接申請擁有這單位。據美國地產界朋友介紹,有些業主痛心疾首之餘,乾脆僱用一些更硬朗的屋霸,強行進駐已被其他屋霸佔據了的單位。新屋霸的強硬作風,可使舊租霸「民不聊生」,生活不下去,惟有自己搬走。


「屋霸」現象揭居住權比私有產權大

這些現象固然荒謬十足,但原來是植根於普通法,亦有人認為居住是人民的權利,此權大於私有產權。有人要提出挑戰,說屋霸的相關法例不合憲法,但仍未見美國最高法院有判決定案。話說回來,屋霸現象是近年才廣泛起來,原因之一可能是貧富懸殊,流浪者大增,這不正也是美國社會衰敗的現象之一嗎?

(香港經濟日報 20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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