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社會怪事多 衰象已呈 (雷鼎鳴)
但凡一個國家或社會從盛轉衰,走上頹敗階段,一些荒誕的社會現象必會伴之而來。不要以為這些荒謬的現象只是突然出現,且無「理據」,它們往往源於一些盛世時訂定的制度。此等制度本來便有漏洞,在盛世時一般人看不清,只有智者一早已看出;到盛世不再時,這些漏洞便藏不住,社會的裂縫會愈撑愈大,鬧劇便不斷出現。當我們觀察到社會充滿荒謬,更合理的解讀是,衰敗中的社會已沒有足夠的能力去化解制度中的缺陷了。美國人民再过两年便要庆祝其250周年國庆,250年差不多等如中國一个朝代,有没有出现衰敗征兆?我看有的,這裏舉一些例子。
盛世訂定制度 盛世不再漏洞盡現
近日網上瘋傳兩個三藩市的路牌,路牌在市中心聯合廣場及華埠刀板街南端附近的名店Dior及LV旁邊,提醒路人偷盜物品價值一定要低於950美元(Stolen Goods Must Remain Under $950)。我相信這些路牌都是子虛烏有的,但其內容則是真實的。我用谷歌地圖搜尋過這兩個路牌的位置,發現這些路牌並不存在。雖然谷歌的街道場景不是常常更新,但紅綠燈柱變成外觀不同的路牌柱,差別太大,假的概率很高。(后记:据加州的电视报道,这些路牌曾短暂存在,是不名搞的,人士政府发现后立刻除去。)不過,加州「零元購」現象威名太盛,我從前也討論過,有人在網上嘲諷,不足為奇。
加州2014年11月4日全民公投,以超過59%的票通過所謂的47號法案,從此,在商店偷盜950美元以下,便不算是重罪,只算是輕罪,不用坐牢,但實際上加州政府也懶得檢控這些犯法者,因在法庭他們大多會當庭釋放。
加州的一位零售業商會會長被訪問時,指出入店的偷盜者往往帶着計數機,算着順手牽羊了950美元的商品,放在自己背包中便會自行離開,把賊贓交到在外等待的夥伴後,便又再入店搜掠。有時入店的是聯群結隊有組織的犯案者,有時他們也指揮未成年少年行事,因這些人連被起訴也不會。不少商店老闆因害怕員工會受傷,還命令店員不可阻止賊人,違者開除。在如此條件下,生意如何做得下去?
因受輿論批評太甚,加州政府也要答辯一番。其中一項是說有了這47號法案後,入店偷盜的個案有所減少。2014年時每10萬加州人口每年有253次商店偷盜個案,但到了2022年只得210次。此種辯解,不啻掩耳盜鈴。從前的個案是小規模的,但現在每一個案卻可以是大隊人馬一同入店掠奪。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是今屆或未來美國總統選舉的黑馬,加州有「零元購」名聲外揚,對他不利,所以去年他也把商店偷盜的刑罰加重了一點,3年內若有3次偷盜紀錄,才有可能被判3年以下徒刑,但此微調恐怕停止不了現在的犯罪浪潮。
加州「零元購」店舖遭大隊人馬掠奪
不要以為這個47號法案無中生有,毫無理據。其實自1982年開始加州已有相近法例,1982至2014年犯重罪的標準是偷盜400美元以下,47號法案只是把400美元作了一次通脹調整變為950美元而已。當然背後的主要原因是監獄成本太貴,平均一個罪犯坐一年牢成本高達132,860美元,即過百萬港元!所以納稅人公投了不用讓這些罪犯坐牢。
在道德水準較高及人民生活豐足的條件下,刑罰過輕本也不一定造成嚴重後果,但現時美國的衰落已破壞了這條件,眾潛在罪犯一見不用受罰,不鋌而走險才怪。
另一怪現象近年頗引起美國人恐慌,它是所謂「屋霸」(squatters)現象。「屋霸」問題席捲美國全國,但有些州更嚴重。屋霸是指有人未經屋主許可,擅自搬入一些房屋住下來,賴死不走。
美國法律古怪,原來「擅闖」(Trespassing)進入別人物業,是刑事罪;但未經許可,入住了別人物業後,便可變成「住客」與業主的民事糾紛,縱使業主從不知道有人住進了自己的物業也是如此。在紐約市,若自己擁有的單位被人佔據30天以上,便已絕難收回單位。美國的傳媒對屋霸個案報道甚多,但大多無可奈何。若業主把門鎖換掉,以防屋霸入屋,會有甚麼後果?原來業主會被警察鎖走,控告他私自強迫屋霸離開,反而犯法。
要知道,若屋霸佔了你的單位5年(或10年,看是哪一個州)不走,他反可通過「逆權佔有」(adverse possession)直接申請擁有這單位。據美國地產界朋友介紹,有些業主痛心疾首之餘,乾脆僱用一些更硬朗的屋霸,強行進駐已被其他屋霸佔據了的單位。新屋霸的強硬作風,可使舊租霸「民不聊生」,生活不下去,惟有自己搬走。
「屋霸」現象揭居住權比私有產權大
這些現象固然荒謬十足,但原來是植根於普通法,亦有人認為居住是人民的權利,此權大於私有產權。有人要提出挑戰,說屋霸的相關法例不合憲法,但仍未見美國最高法院有判決定案。話說回來,屋霸現象是近年才廣泛起來,原因之一可能是貧富懸殊,流浪者大增,這不正也是美國社會衰敗的現象之一嗎?
(香港經濟日報 2024-7-5)
一切在發展經濟學研究所網頁上載的署名論文、評論、影片都屬於作者或講者,其內容與觀點並不代表發展經濟學研究所或澳門科技大學。
All papers, commentaries, and video-recordings posted at the webpage of The Institute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belong to the authors or speakers. The contents and views expressed there do not represent those of the Institute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and the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