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搞颠覆暗箭难防 港需国安护盾 (雷鼎鸣)

2025/07/15

香港国安法已实施5年有余,但现时仍有一些西方国家时不时会跑出来对此法大加批评。

其实世界各国都有不同版本的国安法,西方国家对香港的批评,除了反映其持双重标准的本性外,亦可能有严重的利益冲突,因为国安法主要要防范的,便是来自国外,尤其是美国在港可能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的颠覆活动。她们反对国安法,等于盗贼反对立法保护私有财产,十分荒谬。


港信息发达自由度高 龙蛇混杂

为何国安法在香港及世界各地都有需要?国家安全本来涉及的领域很广,例如有没有人泄漏军事、经济、科技等机密,以致国家利益大受损害?香港信息发达,自由度高,且龙蛇混杂,我想不到在全球范围内,有哪个地方比香港更有资格成为间谍之都。

不过,国安法在港出现的因缘,恐怕最重要的是2019年的黑暴。黑暴活动充斥着颜色革命的一切元素,所以可归类为颠覆政府的活动,又因为现在早已有大量证据证明,有外间势力暗中推动及支持,所以我们也可说国安法主力要打击的,便是有外力介入的针对国家或政府的颠覆活动。

最近翻阅了芝大校友奥陆基(Lindsey O'Rourke)教授所著的《隐蔽的政权更迭》(Covert Regime Change)一书,大开眼界,对美国在世界各地所进行的颠覆活动,不再天真。

别国派人来本国搞颠覆(学术上我们可用中性名词「政权更迭」,但内涵一样),古已有之。上述一书中把阴谋颠覆别国政权的历史第一宗,追溯为公元前227年燕国太子丹派荆轲刺杀秦王(可惜作者不懂中国历史,书中把燕国误作「丹国」)。罗马的西泽大帝公元前44年也是遭刺,但不涉及外国势力。1570至1580年,英国女皇伊利沙伯一世共遭遇外国安排的刺杀起码20次,她自己也多次雇用杀手,潜到爱尔兰搞刺杀。1415至1525年间,外国派到威尼斯进行刺杀以图改变政权的多达200余次。


芝大校友著作 揭美喜暗箭非明枪

最愚蠢的一次行刺,可能是1963年美国暗中安排的刺杀越南总统吴廷琰,此君极度反共,本来深得美国支持,但后来因为迫害佛教太甚,对美国形象不利,故美国要搞政变把他去之而后快,但他一死,无人能稳定越南政局,美国被拖死,深陷越战至1975年才兵败离开。

不过,在较近代,在别国搞政变的手段主要已不是靠刺杀领袖,手段变得多元化,例如搞宣传,暗中扶助对己有利的势力,煽动群众运动等,不一而足。2019年香港黑暴所用的手段,其实并不陌生。而近几十年来颠覆别国政权的主要推手是美国。

奥陆基书中利用了大量已解密的资料,发现美国政府从1947至1989年的冷战期间,共6次明刀明枪的派兵推翻别国政权(20多年前谎称伊拉克有大杀伤力武器,而派兵攻打之是著名例子,但并未包括在此书的数据中),搞暗的隐蔽颠覆则有64次。由此可知,美国发动政变,更喜欢用暗箭而不是明枪。

这种倾向符合美国一贯国策。早在1948年5月12日的美国国家安全局指令(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Directive)中便有说明:「为了世界和平与美国安全,美国政府除了公开的对外活动外,必须辅以隐蔽的行动,……此种行动在计划与执行时,要使外人找不到是美国所为的证据,美国因此可不用为这些行动负上任何责任。」

为何颠覆外国政权的活动要搞得偷偷摸摸?这是从经济角度的考虑,隐蔽的颠覆成本远低于派兵打仗,但成功率亦远低于公然的入侵别国。美国政府懂得「刀仔锯大树」的道理,补贴一些自己属意的人马,不一定要花很多钱,但有时可把平衡点推向另一方。1989年12月布殊(George H. W. Bush)总统派遣海豹部队到巴拿马捕捉了该国领袖到美国受审,原因是80年代中期《纽约时报》报道了这位领袖诺列厄加(Manuel Noriega)是个现行毒贩,但原来此人一向是美国的盟友,收受中情局的补贴,每年20万美元!由此可见,美国政府对为它工作的人亦可随时翻脸,发动911事件的拉登,是另一例子,中情局也曾支持过他。


美为利益没原则 盟国亦不放过

美国政府搞了这么多颠覆活动,原来除了利益外,并无甚么原则。奥陆基书中说明,美国放暗箭颠覆的对象,并非都只是她的对手,她的盟国也一样不会放过。这些「对象」有强大的,也有弱的;有采用西式民主制度的国家,亦有威权制度的;有共产主义国家,亦有资本主义的;有时美国会与其他国家合谋,有时也会单凭自己便到别国搞政变。美国为了自己利益,常挂在口中的人权自由等价值观,只可能是一种包装,否则我们无法解释为何她搞政变已近乎饥不择食。

美国搞颠覆,行事上也有一原则,便是尽可能不留下把柄,以图可以公然否认。但上得山多终遇虎,纸也包不着火,再加上解密数据终会出现,奥陆基的书正可帮助我们认清历史,认清事实。此书的大量材料实可作为香港国安的辅助教材。既然美国对颠覆乐此不疲,世界各国并无条件不制定国安法,香港也不能例外。

(香港经济日报 202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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