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揭治理短板 須痛定思痛改革 (雷鼎鳴)

2026/01/06

一個人或一個群體的品質與能力,要在危難中才能較為看得清楚。

在緊急狀態如山般的壓力下,很少人會完全不出錯,所以即使政府及相關人員在宏福苑大火中錯下即時的判斷,我們也不用太過苛責,我們更應注意的是,他們錯誤的性質、糾錯的速度與能力,及錯誤反映出的品性。


深圳消防伸援手 港未有領情

政府多位官員倉卒下的發言,的確顯示出他們的即時判斷力很一般,舉兩個例子。

第一是在國家主席習近平關心及深圳消防主動伸出援手,香港消防卻不領情,這不僅減少了拯救的資源及人力,更重要的是不懂貫徹大灣區融入及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中國人文精神,在公關上是失分之作。幸好香港各界及內地不少企業及影藝界都顯露出血濃於水的情懷,紛紛解囊捐助,本文執筆時,據說善款已達30億元,重現1991年華東大水災港人使人動容的慷慨精神,當時小小的香港10天內也捐出4.7億元。

第二是對火災直接起因的判斷不夠專業,前綫消防人員倒是很快便指出放在窗外發泡膠的危害,但政府官員卻過早地把竹棚列為元兇之一,反而對棚網的阻燃力充滿信心。數百萬人在電視及網上片段所見,火勢分明沿著棚網迅速上升,事後竹枝亦大多完好無損。更有甚者,多位市民為了求真,剪下棚網燃點以作試驗,有些會出現熊熊烈火,有些則很快自動熄滅。這意味著棚網質量參差,當中大有隱情,政府最初的判斷難以自圓其說,也會因此而失分。為何有此錯誤?我相信是不少公務員出身的官員,太過相信既有程式的可靠性,誤以為只要有人簽了字,說檢查過棚網的阻燃力,或不知何許人評估過外牆火災風險不高,便對這些評估信到十足,以致失去常識。


災難「頭七」 港府及時下兩決定

話雖如此,不知政府是經高人指點,還是冷靜下來後開始看通了問題,在災難「頭七」之日便下了兩個及時的漂亮決定,一是成立獨立委員會,二是立法會選舉如期進行,並把此視為尋找有抱負去改革陋習的人才的機會。

災難發生後,我在不同的社交媒體與朋友討論,我的一個觀點是政府的行動要快,除了要動用一切資源救災要快外,政府亦應明白自己正處於十分嚴重的公關與管治危機中。

2019年暴動的殘餘分子仍在想著有重振聲威的一天,過去幾年他們潛伏起來,有些可能已洗心革面,但有些卻是等此機會久矣,政府若不能迅速拆彈,隨時會飽受夾擊,管治困難。拆彈的最好方法,便是佔據戰略優勢地位,把有公信力的人請來找出事實真相並推動改革。

立法會選舉本來會耗用大量資源人力,但特首表明以此為機會快點找到更多有改革抱負的人才,反而可為防災的步伐加快了速度。這是把壞事轉化成好事的一個好例子。

長遠而言,香港當然希望把今次災難的根源徹底剷除。此事其實錯綜複雜,各種利益盤根錯節,解決起來頗考功力。以其犖犖大者,要注意的問題可包括以下多個因素。


30年強制驗樓 社會欠承受力

第一,30年以上樓齡的樓宇便有可能被強制驗樓,此政策在孫明揚當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的2006年,便已在立法會辯論,並在2012年6月30日正式推出。此政策出發點可能是善意的,但卻會被詬病為替驗樓及維修製造人為需求,增加居民的經濟負擔,亦因有巨大的利益出現,導致了一些集團不擇手段地爭奪利益。若無此政策,宏福苑根本便不用進行如此大規模曠日持久且可能是並不需要的維修,火災亦不會發生。政府應檢討此政策的存廢或紓緩,例如50年才強制驗樓。30年一驗,社會的承受力不足。

第二,業主立案法團的權力結構是否要檢討一下?此類法團在各屋邨中常出現爭權衝突,若涉及找誰維修等利益項目,爭拗更是屢見不爽。業主是私有產權擁有者,但卻被強制要為公眾地方的維修負上責任,且往往投訴無門,反對無效。這是典型的經濟學中所謂的「公地悲劇」。雖然照顧好共有資產(如大廈的公眾管理水準)對大家有利,但人人都希望別人出錢,自己不出。這是個不易化解的困局,獨立委員會應研究一下現行的權力安排是否可改進。

第三,有圍標,並且由不一定能代表業主利益的立案法團去決定誰可中標,這便衝擊了自由市場的天然監管功能,亦容易成為貪汙腐敗的土壤,當中黑社會亦可能有參與。獨立委員會應通過調查今次維修公司中標的過程是否合法,並檢視現行制度有何不當。

第四,火災發生前,已有很多居民作出各種投訴,但都毫無用處,委員會應正視這問題,政府亦要自我檢討。

立法會選舉快將舉行,也許會有人利用這次火災虛報自己貢獻,又或有人會遮掩過失,選民宜用此災難作為一鑑辨的工具。

(香港經濟日報 202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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