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搞顛覆暗箭難防 港需國安護盾 (雷鼎鳴)

香港國安法已實施5年有餘,但現時仍有一些西方國家時不時會跑出來對此法大加批評。

其實世界各國都有不同版本的國安法,西方國家對香港的批評,除了反映其持雙重標準的本性外,亦可能有嚴重的利益衝突,因為國安法主要要防範的,便是來自國外,尤其是美國在港可能進行的危害國家安全的顛覆活動。她們反對國安法,等於盜賊反對立法保護私有財產,十分荒謬。


港資訊發達自由度高 龍蛇混雜

為何國安法在香港及世界各地都有需要?國家安全本來涉及的領域很廣,例如有沒有人洩漏軍事、經濟、科技等機密,以致國家利益大受損害?香港資訊發達,自由度高,且龍蛇混雜,我想不到在全球範圍內,有哪個地方比香港更有資格成為間諜之都。

不過,國安法在港出現的因緣,恐怕最重要的是2019年的黑暴。黑暴活動充斥著顏色革命的一切元素,所以可歸類為顛覆政府的活動,又因為現在早已有大量證據證明,有外間勢力暗中推動及支持,所以我們也可說國安法主力要打擊的,便是有外力介入的針對國家或政府的顛覆活動。

最近翻閱了芝大校友奧陸基(Lindsey O'Rourke)教授所著的《隱蔽的政權更迭》(Covert Regime Change)一書,大開眼界,對美國在世界各地所進行的顛覆活動,不再天真。

別國派人來本國搞顛覆(學術上我們可用中性名詞「政權更迭」,但內涵一樣),古已有之。上述一書中把陰謀顛覆別國政權的歷史第一宗,追溯為西元前227年燕國太子丹派荊軻刺殺秦王(可惜作者不懂中國歷史,書中把燕國誤作「丹國」)。羅馬的凱撒大帝西元前44年也是遭刺,但不涉及外國勢力。1570至1580年,英國女皇伊利沙伯一世共遭遇外國安排的刺殺起碼20次,她自己也多次僱用殺手,潛到愛爾蘭搞刺殺。1415至1525年間,外國派到威尼斯進行刺殺以圖改變政權的多達200餘次。


芝大校友著作 揭美喜暗箭非明槍

最愚蠢的一次行刺,可能是1963年美國暗中安排的刺殺越南總統吳廷琰,此君極度反共,本來深得美國支持,但後來因為迫害佛教太甚,對美國形象不利,故美國要搞政變把他去之而後快,但他一死,無人能穩定越南政局,美國被拖死,深陷越戰至1975年才兵敗離開。

不過,在較近代,在別國搞政變的手段主要已不是靠刺殺領袖,手段變得多元化,例如搞宣傳,暗中扶助對己有利的勢力,煽動群眾運動等,不一而足。2019年香港黑暴所用的手段,其實並不陌生。而近幾十年來顛覆別國政權的主要推手是美國。

奧陸基書中利用了大量已解密的資料,發現美國政府從1947至1989年的冷戰期間,共6次明刀明槍的派兵推翻別國政權(20多年前謊稱伊拉克有大殺傷力武器,而派兵攻打之是著名例子,但並未包括在此書的數據中),搞暗的隱蔽顛覆則有64次。由此可知,美國發動政變,更喜歡用暗箭而不是明槍。

這種傾向符合美國一貫國策。早在1948年5月12日的美國國家安全局指令(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Directive)中便有說明:「為了世界和平與美國安全,美國政府除了公開的對外活動外,必須輔以隱蔽的行動,……此種行動在計劃與執行時,要使外人找不到是美國所為的證據,美國因此可不用為這些行動負上任何責任。」

為何顛覆外國政權的活動要搞得偷偷摸摸?這是從經濟角度的考慮,隱蔽的顛覆成本遠低於派兵打仗,但成功率亦遠低於公然的入侵別國。美國政府懂得「刀仔鋸大樹」的道理,補貼一些自己屬意的人馬,不一定要花很多錢,但有時可把平衡點推向另一方。1989年12月布殊(George H. W. Bush)總統派遣海豹部隊到巴拿馬捕捉了該國領袖到美國受審,原因是80年代中期《紐約時報》報道了這位領袖諾列厄加(Manuel Noriega)是個現行毒販,但原來此人一向是美國的盟友,收受中情局的補貼,每年20萬美元!由此可見,美國政府對為它工作的人亦可隨時翻臉,發動911事件的拉登,是另一例子,中情局也曾支持過他。


美為利益沒原則 盟國亦不放過

美國政府搞了這麼多顛覆活動,原來除了利益外,並無甚麼原則。奧陸基書中說明,美國放暗箭顛覆的對象,並非都只是她的對手,她的盟國也一樣不會放過。這些「對象」有強大的,也有弱的;有採用西式民主制度的國家,亦有威權制度的;有共產主義國家,亦有資本主義的;有時美國會與其他國家合謀,有時也會單憑自己便到別國搞政變。美國為了自己利益,常掛在口中的人權自由等價值觀,只可能是一種包裝,否則我們無法解釋為何她搞政變已近乎飢不擇食。

美國搞顛覆,行事上也有一原則,便是盡可能不留下把柄,以圖可以公然否認。但上得山多終遇虎,紙也包不著火,再加上解密資料終會出現,奧陸基的書正可幫助我們認清歷史,認清事實。此書的大量材料實可作為香港國安的輔助教材。既然美國對顛覆樂此不疲,世界各國並無條件不制定國安法,香港也不能例外。

(香港經濟日報 202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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